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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六大教育行政执法范畴

时间:2019/12/31  点击:519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樊未晨)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六大范畴,其中,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招收学生、违规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学业证书等行为被列入其中。

《意见》明确指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是增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教育管理职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意识和能力。重点范畴还包括:查处违法举办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分立、合并,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查处教师违法行为;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查处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严重作弊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以行政执法方式管理的事项。

为了“减少对学校正常办学活动的干扰”,《意见》提出要创新执法方式,实施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探索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的制度,制定年度规划和检查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减少对学校正常办学活动的干扰。

《意见》强调,各地要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20年底前,要制定、公示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教育科学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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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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