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育版权信息

投稿邮箱 :qtyzzs@126.com

主管单位:湖南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体坛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出版:《全体育》杂志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4240

国内统一刊号:CN 43-1414/G8

期刊级别:省级

语   言:中文

周   期: 半月刊

出 版 地:长沙市

开  本: 大16开

投稿邮箱 :qtyzzs@126.com

在线办公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 : qtyzzs@126.com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体育馆路1号《全体育》杂志社

网址: 《全体育》杂志社

教育部预警: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乱收费

时间:2020/04/12  点击:401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本文由: 全体育杂志社编辑部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全体育杂志社编辑部

2020/04/12

上一篇:山东: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开学后暂不返校
下一篇:北京已策划安排网络双选会97场 预计提供108万个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