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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与可不为:理论在教育质性研究中的作用及意义探讨

时间:2019-03-03 23:05:17  点击:839


       

内容摘要:教育质性研究如要达致创设某一理论观点或概念,就要坚持自下而上的理论建构思路,运用持续比较的资料搜集和分析逻辑,不断修正、反思理论形成过程,从教育实地调研的一手资料出发,构建出符合中国情境和特色的教育理论内容。

关键词:理论体系;教育质性研究;扎根理论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钟景迅,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王青华,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广州 510631

  内容提要:理论体系、观点或概念等对于教育质性研究“可为”体现在:它对质性研究具有启发和指导的作用,它可以深化质性研究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理解,有利于质性研究者能更好地寻找合适的切入点去开展研究,也有利于质性研究者能更深入、更有效率地开展研究;但它对教育质性研究却也“可不为”:教育质性研究可借助理论,但并非一定要创设理论,因为这与研究者本身所具备的理论素养以及教育现象的复杂性有很大关系。教育质性研究如要达致创设某一理论观点或概念,就要坚持自下而上的理论建构思路,运用持续比较的资料搜集和分析逻辑,不断修正、反思理论形成过程,从教育实地调研的一手资料出发,构建出符合中国情境和特色的教育理论内容。

  关 键 词:理论 理论体系 教育质性研究 扎根理论

  标题注释:本文系2016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项目(教育科研项目)“转型时期的教育公平理念及其实现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16GXJK033)的研究成果,本项研究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资助(学号:201706755019)。

  近些年来,质性研究及其方法运用是教育领域研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研究热点和转向,许多质性研究以个案、叙事、人类学、历史-比较、行动研究等为具体载体,在教育研究中被频繁应用,相关研究结果不可谓不多。但是,许多在教育领域开展的质性研究,却普遍存在着研究主题偏窄、方法运用不扎实、得出的结论比较浅、在学界影响力有限等通病,而归根结底,笔者认为这跟这类研究没有引入、依靠或形成高水平、有力的理论做支撑有莫大的关系。众所周知,形成一个新的有启发的理论往往是研究的产物或主要成果之一,但是,对于教育质性研究而言,理论的作用显然不仅在此,那么,理论对于在教育质性研究到底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创设理论是不是质性研究的研究者一定要完成的研究任务呢,而质性的研究者又该如何去创设理论呢?理论对于教育质性研究而言,到底哪些可为,哪些可不为,而又应该如何为,这正是本文所要致力解决的问题。

  一、理论的可为:理论对于教育质性研究的作用及其意义

  在社会科学质性研究运用的方法学讨论中,理论对质性研究的价值一直是一个学者们常常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质性研究中寻找适合的、可深入启发质性研究的理论,对于质性的研究的完成及其质量都会产生重要影响。那么,科学研究中的理论究竟为何物,它具有哪些特点呢?这是一个首先要明晰的问题。

  在学界,我们一提及“理论”,许多人首先会想到的是一种“科学的认识”,一种可以被人们广为接受的科学理论,这是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功劳。在自然科学发展史上,科学家们所认同的理论,是一种致力于总结某种自然现象的所具有的客观的、普遍的、可以进行推广的规律,这种规律是相对稳定而又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意味。如有学者就曾经认为,“理论”是一组被推论和被修正的法则,它包括从单一、简单的判断到复杂法则的组合;所有理论中的陈述不管它是解释的还是被解释的都具有一种“普遍”的意义,用以解释他物的判断被称为“公理”,被解释的判断则被称为“定理”。[1]“理论”被认为是为了解释和预测现象,确定变量之间的关系,用系统的观点将相互关联的概念、定义和命题组合在一起的总和。[2]

  需要强调的是,在近代自然科学建构于实证而创设的理论出现之前,在学术界,尤其是哲学神学等领域,早已存在许多建基于逻辑思辨而产生的理论,这些理论的科学性是颇具争议的,而此种理论并非本文的探讨范围,本文所论述的理论,主要是指出近代以来建基于实证研究而产生的科学的认识。另外,从范围来说,理论既可以是从认识论和本体论层面来对某一问题或现象来进行论述的宏观(macro)理论体系,也可以是中观(mid)或者更微观(micro)层面的致力于说明某一问题或现象的新的理论观点(idea)或概念(concept),本文的论述涵盖了以上不同层面的理论内涵,在下文的论述中,笔者会根据具体内容来进行具体说明。

  科学意义上的理论,在自然科学产生初期,它所指向的是一种可以预测现象,可以解释不同变量之间关系,可以解释具有普遍意义的事物及现象所具有的规律的一种观念集合。文艺复兴时代的自然科学,摒弃传统神学一味强调逻辑思辨的形而上学的方法论,主张实证主义的研究取向,强调研究必须要根源于经验所能感知和反复验证的实践,主张通过实证研究寻找、总结出相应的可以用于解释类似现象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这种能称之为理论的总结,是根源于实践总结出来,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是可以反复利用并可以为后续的研究带来启发和便捷的一整套的观念体系,它是真实而可靠的。本质而言,理论是一种系统观念体系和逻辑结构,可以用来说明、论证和预测有关自然现象的规律。[3]

  随着社会科学的出现,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对理论的特性产生了不同的看法。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当年就曾主张要建立一门可以像自然科学一样的,能将社会现象也总结出某种规律的科学,他将其称为“社会学”,孔德特别崇尚自然科学依靠量化的数理统计总结出自然科学理论的方法学逻辑,他希望社会学也可以如自然科学般客观、真实,能借助于数理统计等形式来描述社会现象。然而,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却远超孔德当年的设想,社会现象往往都具有一种情境性,它比自然现象要复杂得多,社会现象是多变的,似乎很难会有一致的稳定表现的表象,简单来说,社会现象经常会表现为一定的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的特点,在不同时空,社会现象会有不同的变化表象,也会体现为不同的规律。所以,对于社会科学而言,要去总结社会现象中的理论就不能只对社会现象进行简单的统一的概念化和形式化,社会科学的理论,更像是特定的研究者从特定的角度通过特定的研究手段对特定的社会现象所做出的一种解释。[4]

  社会科学中的理论的解释特征使其很难具有一种普遍性的特征。这种理论的解释更需要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和情境性进行具体说明,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研究者会对同一个社会现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概括出不同的理论体系、观点,社会科学理论的这种情境性和更多在强调着某种可以重复的、相似性较强的自然科学的理论在本质上有着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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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3 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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